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三七七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三七七號
- 聲請人
- 甲○○
乙○○
上列聲請人因與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K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三七七號
乙○○
上列聲請人因與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K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