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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0號

違反藥事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吳俐臻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20號

公訴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昱儒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俐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明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0號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藥事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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