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戴千萬
- 選任辯護人
- 吳漢成律師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
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號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
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