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82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8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東監獄執行中)
乙○○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易字第82號
(現另案於臺灣臺東監獄執行中)
乙○○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
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
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