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李添福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東進
- 訴訟代理人
- 吳甲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