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東、成功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東簡字第一七八號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東簡字第一七八號
- 原告
- 甲○○○○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葉建宏
- 被告
- 丙○○
丁○○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台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東簡字第一七八號
丁○○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台東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