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63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洪德鈞
- 被告
- 義務辯護人 李茂禎律師
- 被告
- 邱昱齊(原名:邱震興)
- 選任辯護人
- 趙立偉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林 凱律師
- 被告
- 楊家威
- 選任辯護人
- 黃仕翰律師
張人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1266 號)及移送併辦(100 年度偵字第10265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