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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鄭吉雄丁俞尹陳振嘉

原告
劉國強
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劉蕭碧
原告
劉和慶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運弘律師
被告
邱子航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黃士豪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

劉昌易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楊錦昇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

李丞恩(原名李衍忠)

(現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本院100 年度矚重訴字第10號、101 年簡字第127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丁俞尹

法 官 陳振嘉

書記官 潘瑜甄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