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貴明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華
- 被告
- 林明潮
許金發
陳立凱
黃國龍
傅崇玉
賴治富(原名賴志文)
鄭錦綾
賴秋貴
徐清永
鄭俊良
陳盛達
上列被告違反電業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6號
許金發
陳立凱
黃國龍
傅崇玉
賴治富(原名賴志文)
鄭錦綾
賴秋貴
徐清永
鄭俊良
陳盛達
上列被告違反電業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