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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易字第1101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蕭世昌王詩銘商啟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 年度易字第1101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增貴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1926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增貴自民國壹佰零貳年伍月參拾日起撤銷羈押。

理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刑事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王增貴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而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規定,於民國101 年10月31日起執行羈押。

二、茲因被告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贓物案件,經本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及3 月,並於102 年5 月30日起,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 年執音字第4755、3658號執行指揮書附卷可稽。被告既已因另案執行在監,已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應認原羈押原因已消滅,爰予撤銷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蕭 世 昌

法 官 王 詩 銘

法 官 商 啟 泰

書記官 謝 雅 茹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易字第1101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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