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3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訴字第396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敏翔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敏翔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柒月貳拾叁日起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敏翔因搶奪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325 條第1 項之搶奪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因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而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於民國102 年5 月26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二、惟查,被告因另犯竊盜案件,業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已於102 年7 月23日入監執行,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行指揮書(甲)在卷可稽,爰自102 年7 月23日起停止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