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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396號

搶奪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游紅桃呂綺珍蘇昌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訴字第396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敏翔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敏翔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柒月貳拾叁日起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敏翔因搶奪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325 條第1 項之搶奪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因通緝到案,有逃亡之事實,而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於民國102 年5 月26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二、惟查,被告因另犯竊盜案件,業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已於102 年7 月23日入監執行,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行指揮書(甲)在卷可稽,爰自102 年7 月23日起停止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

刑事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蘇昌澤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396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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