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南強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燦輝
- 訴訟代理人
- 吳上晃律師
- 被告
- 鄭全平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2 年度審易字第205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一、查原告南強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於本院102 年度審易字第2053號被告鄭全平被訴侵占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其內容係屬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重附民字第22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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