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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37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廖建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237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佳澤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1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佳澤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一日起撤銷羈押。

理由

一、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刑事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被告陳佳澤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3 月6 日起執行羈押在案,茲被告因竊盜另案,經法院判處拘役50日確定,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 年5 月11日移送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有該署檢察官104 年度執助丙字第924 號執行指揮書1 紙附卷可稽。被告既已因另案執行在監,足認原羈押原因業已消滅,自應予撤銷羈押。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廖建傑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37號於民國 104 年 05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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