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詹世光
- 選任辯護人
- 羅美鈴律師
- 被告
- 陳銘淇
- 被告
- 江松林
-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 吳勁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 年11月2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劉淑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6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 年11月2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劉淑玲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