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8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具 保 人 曾偉倫
- 被告
- 張世傑
- 選任辯護人
- 呂月瑛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26553 號、105 年度偵字第21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曾偉倫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及實收利息,均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張世傑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2 萬元,由具保人曾偉倫繳納上開現金後,已獲釋放。
二、茲以上開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上開繳納之保證金及實收利息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19 條之1 第2 項、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