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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79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黃俊華張宏明李麗珍

附民原告  謝良雄

附民被告  簡宗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5 年度簡字第20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俊華

                  法 官 張宏明

                  法 官 李麗珍

                  書記官 陳旎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279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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