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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原訴字第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江德民鄧鈞豪林龍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原訴字第9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定凱
選任辯護人
陳俊隆律師
被告
孫丕君
指定辯護人
周佳弘扶助律師
被告
黃志強
指定辯護人
黃鈵淳扶助律師
被告
胡欣怡
指定辯護人
胡宗典扶助律師
被告
胡志平
指定辯護人
盧建宏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8 月24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黃志強所犯如附

表『二、四』所示之罪,均累犯,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詳如附

表『二、四』處罰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沒收併

執行之」,應更正為「黃志強所犯如附表『二、四、五、六』所

示之罪,均累犯,所處之刑及應沒收之物詳如附表『二、四、五

、六』處罰主文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沒收併執行之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德民

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林龍輝

書記官 蘇珮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原訴字第9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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