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訴字第23號

肇事遺棄罪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鍾雅蘭施育傑郭俊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審交訴字第23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龍威

上列被告因肇事遺棄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446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邱龍威被訴竊盜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邱龍威於民國103 年10月2 日上午11時許,行經桃園縣中壢市(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路000 號前,見楊峻驊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停放於該處,認有機可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自備鑰匙,強行扭轉車門並以該鑰匙啟動該車輛電門方式竊取該車,得手後供己代步之用,嗣後並將該車輛棄置於桃園縣八德市(現改制為桃園市○○區○○○路0000號(起訴書誤載為1066號)前。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嫌(下稱「本案」)。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定有明文。次按一事不再理為刑事訴訟法上一大原則,蓋對於同一被告之一個犯罪事實,無論是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祇有一個刑罰權,不容重複裁判,故檢察官就同一事實為先後兩次起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就重行起訴部分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50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邱龍威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103 年10月2日上午11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00 號對面路旁,以不詳之工具撬開楊駿弘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車門後,啟動電門駛離現場。嗣經楊駿弘發覺遭竊而報警,並於103 年10月27日凌晨1 時15分許,因邱龍威上開自用小客車,行經桃園市平鎮區○○街00巷00號前發生交通事故而棄車逃逸,經警據報到場分別自上開自用小客車內之左前門內側之礦泉水瓶口及右後座椅之手套採得跡證,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比對與邱龍威之DNA-STR 型別相符,被告上開竊盜犯嫌,業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 年10月23日以104 年度偵字第15643 號提起公訴,並於104 年11月18日繫屬本院,本院並於105 年2 月19日以104 年度審易字第258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現正上訴中(下稱「前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4 年度偵字第15643 號起訴書、本院104 年度審易字第2580號刑事判決等在卷可考,並經本院調取本院104 年度審易字第2580號卷宗核閱無誤。茲核「本案」與「前案」所起訴被告竊盜之時間、地點,及竊得之自用小客車車號均相同,可確認為同一案件,公訴人就違反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之同一案件,復以104 年度偵字第14465 號向本院提起公訴(即本案),並於105 年1 月22日始繫屬本院,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5 年1 月22日桃檢兆闕104 年度偵14465 字第006742號函暨該函上之本院收件戳章在卷可憑,依照前開規定及說明,「本案」被告被訴竊盜之罪嫌,既為同一案件而經重複起訴,且繫屬在後,揆諸上開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郭俊德

書記官 徐珮綾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訴字第23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肇事遺棄罪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罰單破解實戰這門課逐條講交通違規的舉發、申訴與救濟流程。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