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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黃俊華李麗珍華澹寧

原告
日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家惠
被告
許盛榮

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105年度簡字第26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俊華

                   法 官 李麗珍

                   法 官 華澹寧

                   書記官 賴佳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306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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