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448號
- 原告
- 郭鎮綱
- 被告
- 林立騰
何守為
李承龍
邱晉芛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05 年度矚訴字第2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曹馨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附民字第448號
何守為
李承龍
邱晉芛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05 年度矚訴字第25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曹馨方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