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原附民字第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原附民字第54號
附民原告 陳駿騰 年籍及住居所詳卷
附民被告 李國豪
上列被告因刑事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原附民字第54號
附民原告 陳駿騰 年籍及住居所詳卷
附民被告 李國豪
上列被告因刑事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