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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蔡榮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家強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起訴案號:107 年度偵字第2903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8 月16日所為之判決,其中第9 頁即「理由」欄、叁「論罪、科刑及沒收」項、三、之末2 行原載「『均』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應更正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最末行原載之「暨定其應執行及就此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字句及標點符號,則悉應刪除,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於民國 108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