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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曹馨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6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程冠毓
選任辯護人
陳君維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偵查案號:107 年度偵字第12967 號),經聲請人聲請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聲請書。

二、本院認應駁回,理由如下:(如附件)依聲請人提出之卷證,不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之嫌疑重大。依聲請人提出之卷證,不足以證明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之事實。

三、本院已將被告釋放,併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曹馨方

書記官 張宸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羈更一字第6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