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2238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家強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起訴案號:107 年度偵字第2903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8 年8 月16日所為之判決,其中第9 頁即「理由」欄、叁「論罪、科刑及沒收」項、三、之末2 行原載「『均』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應更正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最末行原載之「暨定其應執行及就此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字句及標點符號,則悉應刪除,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