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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184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蔡榮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118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昀佐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8 年3 月8 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106 年度撤緩偵第111 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自判決送達後1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上訴人係民國108 年3 月22日親收本院判決之送達,有送達證書1 份為憑,惟係遲至同年5 月31日始提出上訴狀給監所長官而於同年6 月4 日轉送達本院,有上訴狀經加蓋之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收受收容人訴狀、本院收狀日期章戳可按,已逾10日期間,顯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三、應刑事訴訟法第362 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

書記官 鍾宜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1184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