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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謝順輝林莆晉陳柏嘉

               107年度訴字第1015、1141號、

               108年度訴字第195、474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戴立中
被告
莊英俊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中)
被告
范姜鈞與
上一人被告
選 任
辯護人
劉世興律師
辯護人
段誠綱律師
被告
陳開昇

    袁騰煬(原名袁金輝)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 順 輝

                 法 官 林 莆 晉

                 法 官 陳 柏 嘉

                 書記官 戴 育 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15、1141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藥事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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