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0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08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子傑
上列受刑人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28日所為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上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就罰金應執行之刑部分所載: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等文字,應予刪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08號
上列受刑人定應執行之刑案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28日所為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上揭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就罰金應執行之刑部分所載: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等文字,應予刪除。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