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99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祐任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8563 、1997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祐任自民國壹佰零玖年壹月貳拾貳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林祐任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3 款規定,裁定自108 年8 月22日起羈押,再自108 年11月22日起延長羈押在案。
二、經查,本件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3 項運輸第三級毒品罪,有扣案毒品,及卷附證人曾智弘、陳俊峰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鑑定書可稽,且經本院判處徒刑在案,足認犯嫌重大,而該罪為法定刑為7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於人性趨吉避凶之常,被告逃避本案審理與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復經覓保無著,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勾串共犯之可能,基於比例原則之衡量,認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應自109 年1 月22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