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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劉為丕郭鍵融張博鈞

附民原告  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法定代理人
附民原告 日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萬宗

附民被告  高健民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8 年度壢簡字第190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為丕

                  法 官 郭鍵融

                  法 官 張博鈞

                  書記官 李芝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