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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940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蔡榮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940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威綸
選任辯護人
劉彥麟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4 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正本,其中附表編號1 至4 「主文」欄胥將被告之姓名誤載為「曾威『倫』」,茲均應更正為「曾威『綸』」,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

書記官 蔡萱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940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