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選訴字第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選訴字第1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許星添
廖添丁
李文南
簡國輝
鄒進財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選偵字第10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被告許星添、廖添丁、李文南、簡國輝、鄒進財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許星添、廖添丁、李文南、簡國輝、鄒進財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許星添、廖添丁、李文南、簡國輝、鄒進財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