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4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高上茹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游博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5137、第16154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院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高上茹

書記官 蔡宛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344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