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50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邱建銘
- 選任辯護人
- 鄭仁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1年1月11日下午3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6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15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1年1月11日下午3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6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