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12號
- 原告
- 葉淑娟
- 被告
- 葉梓恆 住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 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桃金簡字第3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5368、36514號;移送併辦案號:桃園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306號、110年度偵字第39113、42794號、111年度偵字第1976號、111年度偵字第4662號、111年度偵字第8551號、111年度偵字第1425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996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