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92號
- 原告
- 陳佳琳
- 被告
- 陳智偉(香港籍)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692號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