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73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嘉言
- 選任辯護人
- 蔡明叡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273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