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八十四年度易字第二0九二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六年度附民字三0八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丙○○
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者,應以判決
訟移
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八十四年度易字第二0九二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雖上述刑事案件經本院判決無罪,惟原告於刑事案件審理中陳明如刑事案件經判決無
罪時,亦請求
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六年度附民字三0八號
丙○○
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者,應以判決
訟移
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八十四年度易字第二0九二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雖上述刑事案件經本院判決無罪,惟原告於刑事案件審理中陳明如刑事案件經判決無
罪時,亦請求
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