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0 月 25 日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壹包(實際毛重零點肆伍伍公克)沒收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