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三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三七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被告
- 丙○○
- 右二人共同 戴文進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三七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