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七六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七六六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原名羅允裕)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所為判決原本、正本,更正錯誤如左:
右揭判決原本、正本當事人欄被告「羅子佑」應更正為「甲○○」。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七六六號
原名羅允裕)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所為判決原本、正本,更正錯誤如左:
右揭判決原本、正本當事人欄被告「羅子佑」應更正為「甲○○」。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