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三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戊○○
- 被告
- 丁○○
- 被告
- 己○○
- 被告
- 庚○○
- 右 一人
- 選任辯護人 卓聖圍律師
- 被 告 甲○○
乙○○
丙○○
右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六三號
乙○○
丙○○
右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