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陳文雄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連銀山律師
- 被告
- 乙○○
- 右 一 人
- 選任辯護人 羅美鈴律師
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九五號
右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