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О三七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О三七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乙○○
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О三七號
乙○○
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