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主文
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塑膠袋陸個沒收銷燬之,紙片壹張、錫箔紙壹張,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塑膠袋陸個沒收銷燬之,紙片壹張、錫箔紙壹張,均沒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甲○○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又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塑膠袋陸個沒收銷燬之,紙片壹張、錫箔紙壹張,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殘留微量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塑膠袋陸個沒收銷燬之,紙片壹張、錫箔紙壹張,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