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三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男 二
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三號
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