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0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0八號
- 公訴人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男 二
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
右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所載「賭博」案件,應更正為「妨害自由等」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五0八號
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
右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案由欄所載「賭博」案件,應更正為「妨害自由等」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