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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66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何燕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易字第1066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號

          (現羈押在臺灣桃園看守所)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4年8 月24日執行羈押,於94年10月3 日因執行另案而撤銷羈押,又於94年11月22日再執行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95年1月11 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法 官 何燕蓉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許弘樺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66號於民國 95 年 0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