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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8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張淑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易字第108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另案於台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判決後1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9 條規定甚明。本件上訴人係民國94年10月14日收受本院判決正本,有送達證書存卷可稽。上訴人乃遲至94年10月25日始行上訴,顯已逾越上訴期間,其上訴即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362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淑華

書記官 郭中明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89號於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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