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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79號

誣告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何信慶何燕蓉蘇琬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879號

公訴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文雄律師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9775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信慶

                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蘇琬能

                書記官 許家慧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79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誣告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