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54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四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94年9 月2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據上論斷欄應增列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54號
四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94年9 月2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據上論斷欄應增列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