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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54號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蘇昭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554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四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94年9 月21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據上論斷欄應增列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3  日

               法 官 蘇昭蓉

               書記官 韓若玉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54號於民國 94 年 10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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